職業病防治新規徵民意,有不良記錄將進信用檔案
  新快報訊 記者占文平報道 《廣州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正在市法制辦官網征求意見,其中規定,未進行離崗體檢不得解雇,職業病防治將進企業信用檔案。
  意見稿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應當有職業危害防護的內容,並應當約定勞動者患有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或確認為禁忌症時需要調離原工作崗位的具體情形和安置待遇。
  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得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一)未組織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三)因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其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四)已確診為職業病,但未進行工傷鑒定、未按工傷保險標準獲得賠償的。
  意見稿明確,市、區安監部門應當推進用人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將職業衛生內容納入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定期公佈職業衛生不良記錄信息,有關不良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抄送有關信貸、招投標等單位。
  同時,區安監部門、鎮街應當依法開展對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對船舶修造、箱包皮具製鞋、寶石石材加工、木質傢具製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的用人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根據意見稿附帶的《說明》, 目前廣州存在不同程度職業病危害的企業2萬多家,接觸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近80萬人。
(原標題:未離崗體檢不得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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